第四章 会员
第八条
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。
第九条
凡愿意并承认本会章程、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提
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。
(一)、团体(单位)会员:
1、依法登记注册的策划机构;
2、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策划研究机构。
(二)、个人会员。
个人会员应首先具备策划师资格,并具备下列条件;
1、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在策划、创新研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;
2、本会会员单位的现任领导;
3、策划研究机构负责人、相关专家、学者。
(三)、名誉会员
热心并支持本会工作的策划界、企业界、经济界等知名人士,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。
第十条
会员的入会程序;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
(二)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办理入会手续。
第十一条
会员有下列权利;
(一)、会员有审议权、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、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(三)、会员可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、会员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以及批评和监督;
(五)、本会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。
(一)、遵守本会制定的各项规则,执行本会通过的决议;
(二)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、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;
(四)、接受本会的调查,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;
(五)、按期缴纳会费。
第十三条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(牌)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
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
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五条
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;
(一)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、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秘书长等;
(三)、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、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
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有理事
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八条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工作,对会
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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