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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ASA策划师考试特许授权考点管理条例

 

 

ASA策划师培训特许授权加盟管理条例

      第一条:本条例所指ASA策划师包括ASA注册策划师、ASA专业/行业策划师。ASA专业/行业策

划师(包括:项目策划师、广告策划师、营销策划师、房地产策划师、品牌策划师、区域经济策划

师、旅游策划师、金融策划师、公关策划师、资本策划师、企业策划师、创意创新策划师、财务策

划师、CI(CLS)策划师、培训策划师、影视演艺策划师、传媒策划师、会议会展策划师)。ASA专业

/行业策划师分 为高级、中级、初级三个等级。

      第二条:本条列所指ASA策划师培训特许加盟机构(以下简称培训代理机构)是指由ASA策划

师培训管理中心特许授权的被授权的加盟机构。

      第三条:授权加盟ASA培训代理机构的地区根据培训地区的需要设置,并进行特许授权。

      第四条:授权加盟ASA培训的代理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资格的当地纳税机

构;有固定的办公及办学场所,固定办公设施及通讯设施,有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的工作班子。

     第五条:申请授权加盟ASA培训的代理单位,须向ASA策划师培训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

报告(包括办班计划、宣传计划等),提交单位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法人代

表个人简历、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照片两张(报主办方审核)。

      第六条:申请加盟代理机构经审核授权为ASA培训加盟代理机构后,须交纳加盟费和管理费。

      第七条:ASA策划师培训管理中心全额收到加盟管理费后,开始办理加盟授权和加盟协议。

      第八条:培训代理机构合作期按合约办理。若培训代理机构在推广期内未能完成一期培训,

ASA策划师培训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合作,并收回代理机构授权。

      第九条:培训代理机构必须呈报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,每年十二月向ASA策划师培训

管理中心呈报年度工作总结;未按规定时间呈报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的,ASA策划师培训管

理中心有权撤销其代理资格

      第十条:培训代理机构ASA策划师培训业务管理归属ASA策划师培训管理中心。

      第十一条:培训代理机构若需邀请ASA授或专家参加活动,须向ASA申报,严禁越级邀请

,否则ASA策划师培训管理中心有权收回代理机构授权。

      第十二条:培训代理机构在以从事本条例培训项目时,要维护ASA策划师和ASA品牌形象

,严禁虚假宣传。

      第十三条:本条例最终解释权为ASA策划师培训管理中心,未尽事宜,可通过协商达成书

面协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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